中新網北京11月17日電 題:官員調動頻留“爛攤子” 學者吁細化制度設計破僵局
  作者:陳伊昕
  曾主政山西大同5年的個性官員耿彥波爭議再起。日前有媒體報道,其被調離後有125項在建工程被叫停,有民眾喊話要求耿彥波回大同收拾“爛攤子”,持續引發關註。
  官員周期性調動,或使其任內開啟的工程陷入無以為繼的尷尬局面。繼任新官理政,前任者的“半拉子”工程卻未必能獲重視。小至栽花種樹,大至巨額工程,前後兩任官員工作銜接出現“斷裂”的現象時有發生。
  外界分析,破解“人走茶涼”、“人走政息”的困局,需要制度設計護航。
  官員調動頻留“爛攤子”引爭議
  近來,有關耿彥波的爭議再次引爆輿論。作為耿彥波的繼任者,大同市市長李俊明一再表示,政府是連續的,並承諾新官要理舊賬,做到“五個凡是”以全力保障政府工程的推進。此番媒體曝出,耿彥波被調離後被叫停的125項在建工程,或因債務壓力而停工。
  事實上,因官員調動等原因導致的“爛攤子”並不少見。今年10月,官方曬出清單:全國叫停663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其中,申維辰任太原市委書記期間主持的龍潭片區改造工程再被提及。申維辰早在2010年調職離晉,於2014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然時過境遷,有報道稱這一項目當前仍處於“半拉子”狀態,有市民仍不停投訴上訪。。
  離任官員收穫了政績,但與此同時,還款責任和債務風險卻被轉嫁給下一屆領導班子。“人一走,茶就涼”,施行項目的好賴似乎成了一筆“糊塗賬”。
  在中國,“新官理舊政”並非法律的強制要求,不少聲音指出,繼任者應當有“理舊賬”的接力思維。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一些情況下,並非新官不願意為前任買單,而是無力買單。
  “無論是資金、項目工程、開發商等,都是跟著人來、跟著人走。人一走,工程就成了‘半拉子’,而攤子太大,會讓新任者‘玩不轉’。”竹立家對中新網記者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指出,每個官員上任後有自己的施政思路,但如果後任不認前任的賬,會造成巨大浪費。由於任期過短,部分官員對需要長期規劃、長期投入的基礎性工作喪失興趣,而熱衷於脫離實際的“眼球經濟”,結果給後任留下“大窟窿”。
  對此,汪玉凱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對造成嚴重後果的“爛攤子”給予高度重視,在整體上考慮如何清算,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老百姓的經濟損失,否則可能會導致群體性事件,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走馬燈式”調動亟待更細化制度規範
  針對由於官員調動留下的“半拉子”工程,有評論指出,即便官員工作變動屬正常,但其開啟的諸多重大工程卻容易被忽視,官員任期或調動安排應與重點工程掛鉤。
  關於官員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2014年最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則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
  黨政領導幹部實行任期制,旨在避免官員搞裙帶政治。然而,“走馬燈式”的官員調動難免致使朝令夕改,地方政策缺乏長期性和穩定性。曾有報道指出,在很多地方,不僅縣上“一把手”調動頻繁,鄉鎮班子更顯突出,幾乎是一年一任,往往乾不滿一屆。
  竹立家說,“領導幹部調動頻繁對地方經濟造成的不良影響比較嚴重,官員的任期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嚴肅考慮,已出台的規定要嚴格執行。”
  汪玉凱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則建議,應進一步改革幹部考核機制,並穩定幹部的任期。
  記者註意到,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已提出,“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同時提到“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
  此外,也有觀點認為,在改革現行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的同時,增添老百姓考核元素,才有可能杜絕“半拉子工程”,倒逼官員兌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承諾。
  用法治環境破解“人走政息”困局
  有評論曾指出,只有當基層政改及制度創新的動力不是源於地方政治精英的個人偏好和政績驅動,而是由於中央和地方高層的剛性政策要求和改革發展的大勢所趨時,才有可能真正破解“人走政息”的困局。
  網友“蕭銳”認為,官員決策的大刀闊斧能否同時得到有效的制度監督,需要有更多民主討論、決策的程序,“既定的城市建設規劃,不因為個別領導的到來而改變,也不因為其離任而舉步維艱,這或許才是城市走出政績怪圈的關鍵。”
  人民日報也曾刊文指出,樹立法治觀念,推進依法行政,才是避免“人走政息”、打消群眾焦慮的最佳路徑。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重大行政決策、發展規劃等行政行為,既需要經過規範的法律程序,還需要公開透明、完善監督考核。如此,才能讓民眾的“不確定感”減少,對未來的信心增加。
  至於具體制度設計,汪玉凱建議,黨管幹部應當在法律和制度範圍內進行調動,設立領導幹部的終身負責制,進行相關的追責。
  事實上,官方對此已有所部署。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明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竹立家進一步表示,官員對於政府項目的終身負責制,當前並沒有具體條文進行規定,但是相關責任必須細化。而諸如追究的渠道、追究的主體等問題,則有待相關部門出台法規做以規範。(完)  (原標題:官員調動頻留“爛攤子” 學者吁細化制度設計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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